日前,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,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更为系统、严密的法治保障。生态环境法典的诞生,不仅是生态保护理念的升华,也为公安机关开展生态警务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制度保障。
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,关键在于落实,需要加速出台相关配套法规并建立区域协作机制。
浙江是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的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,全省公安机关长期坚持探索生态警务,以“警察蓝”守护“生态绿”,推动工作从“政策驱动”向“法治常态”转变。
生态警务有效凝聚了生态保护力量。浙江公安组建了100余支“生态义警”,打造“生态警长+”守护共同体;建成76个生态保护基地,引导公众参与生态保护工作……一系列“公安+”实践,形成了从单打独斗到攥指成拳的治理格局,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“金名片”。
执法质量决定着法治屏障的水平。以法治思维推进生态警务,需要专业队伍和健全的行刑衔接机制。浙江公安以打开路,严打破坏野生动植物犯罪,构建“打击与保护并重、惩治与预防同行”的治理模式,有效破解执法移送不畅等问题,筑牢了生态风险“防火墙”,实现了打得准、防得住、治得实的良好效果。
科技创新让生态警务提质增效。浙江公安运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,构建全域感知网络。湖州建立生态警务治理数据舱,实现要素一屏管控;绍兴创新生态空警巡逻,织就“空中+地面+水面”立体防护网。这些警务创新助力生态治理从粗放走向精准。
一系列实践诠释了生态警务的内涵:生态治理现代化,根基在机制、关键在打防、突破在创新。唯有以打击守底线、预防筑屏障、科技提效能,生态警务才能在法治轨道上擦亮绿色底色,绘就美丽中国生态新画卷。